一 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性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后的電梯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規范,并且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二 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本規則及其有關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性能; (二)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min,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h; (四)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況,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五)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并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八)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項目根據使用狀況情況決定,但是不少于本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項目及其內容,并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審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者其它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九)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十)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三 電梯的維保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其維保的基本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分別見附件A至附件D。維保單位應當依據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并且根據所保養電梯使用的特點,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要求,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 現場維保時,如果發現電梯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增加維保項目(內容)予以解決的,應當相應增加并及時調整保養計劃與方案。 如果通過維保或者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靠合同規定的維保已經不能保證運行,需要改造、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應當向使用單位書面提出。 四 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式),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原型號或者改造后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十八條); (二)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 (三)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 (四)電梯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 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五 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曳引或者強制式驅動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以下分別簡稱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二)雜物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三)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傾斜角度、額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級寬度、主機功率、使用區段長度(自動人行道)。 六 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且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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